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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! 企业不要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书

发布:2022-03-14 16:49,更新:2023-03-11 08:21

近日,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。其中,常熟市志恒钢材有限公司因伪造9份“产品质量证明书”被罚款240,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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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东路9号的苏州中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空气压缩机(产品型号GA13+-8.5),显示工作压力7Bar(即为0.7MPa),介质为压缩空气;相连的储气罐(产品编号1013JTDB1491)压力表显示1.25MPa,该罐设计压力1.05MPa,制造日期2010年8月,推荐使用年限7年,该罐于2010年11月投入使用至检查当日。经进一步核查,发现该储气罐配套用的压力表及安全阀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(校验)证书。 

 
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、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储气罐、未经定期校验安全阀、未经周期检定压力表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八十三条第(三)项及《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,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 

该案反映出部分储气罐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不足,管理制度不健全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查处一批案件、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,及时将此类案件情况通报汽修行业协会,加强行业自律;同时督促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守住安全底线。

 

当前,针对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保健品会销出现较多利用虚假广告、诱骗老年人花费高价购买保健产品的现象,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出击,持续发力,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会销行为,有效净化消费市场环境。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管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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